以 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为基础、2863 计划融合目标为纽带、国际合作共赢为导向”,明确机制是 “全球绿色技术创新的试验平台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国际标杆、数智康养服务的跨境枢纽、中国生态治理经验的输出载体”。聚焦国际生态技术协同研发、跨境生态产品交易、数智康养标准互认、生态文化国际传播四大核心领域,衔接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方案》《“十四五” 对外合作规划》等政策,构建 “四层三类” 国际合作体系:
1. 国际组织层:对接联合国机构、国际环境组织,推动 2863 计划纳入全球生态治理议程;
2. 外国政府 / 地区层:联动 “一带一路” 沿线国家、绿色发展领先地区,建立跨境合作联盟;
3. 跨国企业层:吸引国际绿色技术、康养服务、数智科技企业,共建产业合作平台;
4. 国际智库 / 高校层:联合全球顶尖研究机构,开展生态治理、数智康养前沿研究;
5. 三类合作形态:“战略共建型”(长期规则制定)、“项目合作型”(中期落地执行)、“交流赋能型”(短期技术文化互动),确保多元主体、多样方式共存。
本机制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外商投资法》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符合世界贸易组织(WTO)规则及国际环境公约要求,明确跨境合作中的权责边界、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。
基于国际合作主体的 “资源能力、合作诉求、区域优势”,将合作主体分为四类,每类主体对应 3-4 种核心合作方式,同时开放跨主体、跨领域合作通道,实现 “方式自选、动态适配”。
1. 核心定位:将 2863 计划纳入全球生态治理框架,推动国际规则适配与全球资源对接;
2. 适配领域:国际生态标准制定、全球碳汇交易、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绿色发展融资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国际试点共建合作:联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(UNEP)将试验区 2863 计划项目纳入 “全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”,参与 UNEP “自然资本核算” 全球项目,获取国际技术指导与专项融资(如全球环境基金 GEF 资助),试点成果纳入 UNEP 年度报告向全球推广;
◦ 国际标准协同合作:参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(UNDP)“绿色发展标准制定工作组”,推动 2863 计划的 “数智化 GEP 核算方法”“生态康养服务规范” 与国际标准对接(如 ISO 14000 系列、WHO 康养服务标准),共同发布《全球数智生态康养标准白皮书》;
◦ 跨境生态治理合作:与世界自然基金会(WWF)联合开展 “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” 项目,如在云南西双版纳试验区(中老边境)共建 “数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”,共享监测数据(脱敏后),争取 WWF “生态保护专项基金” 支持(单个项目资助不低于 100 万美元);
◦ 国际融资对接合作:依托联合国绿色气候基金(GCF)、全球环境基金(GEF)等平台,协助 2863 计划试验区项目申报国际绿色融资,如生态修复项目可申请 GCF “气候适应性资金”(单笔额度 500-1000 万美元),国际组织提供融资辅导与合规审查支持。
1. 核心定位:建立政府间跨境合作机制,推动生态治理、康养服务、文化交流的区域协同;
2. 适配领域:跨境生态补偿、跨境康养旅居、绿色技术互认、生态文化联动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跨境生态补偿合作:与东盟成员国(如老挝、泰国)地方政府在边境试验区(如广西崇左、云南普洱)建立 “跨境流域生态补偿机制”,参照 2863 计划数智监测平台,共建 “中老湄公河流域数智生态监测系统”,上游试验区生态修复产生的碳汇收益按 10%-15% 补偿下游国家,补偿资金通过双边政府专项账户结算;
◦ 跨境康养旅居合作:与欧盟绿色发展领先地区(如德国巴伐利亚州、丹麦哥本哈根)签订 “数智康养旅居备忘录”,在试验区内共建 “中欧数智康养示范基地”,引入欧洲康养服务标准(如德国护理标准),推动双方康养积分互通(试验区康养积分可兑换欧洲康养机构服务),开通 “跨境康养专列”(如试验区至德国巴伐利亚州定期旅居线路);
◦ 绿色技术互认合作:与日本、韩国环境部门在福建厦门、浙江宁波等沿海试验区建立 “东亚绿色技术互认联盟”,将 2863 计划的 “数智化生态修复技术”“智能康养设备” 纳入双边技术互认清单,通过互认的技术 / 产品可享受关税减免(如韩国进口试验区康养设备关税降低 10%-15%),双方联合开展技术培训(每年互派 50 名技术人员交流);
◦ 生态文化联动合作:与 “一带一路” 沿线国家(如哈萨克斯坦、乌兹别克斯坦)地方政府在新疆伊犁、内蒙古满洲里等边境试验区开展 “生态文化周” 活动,展示 2863 计划 “非遗 + 生态” 融合成果(如蒙古族刺绣生态文创、哈萨克族草原康养体验),互设 “生态文化展示中心”,推动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跨境传播,合作开发 “丝绸之路生态康养旅游线路”。
1. 核心定位:引入国际先进技术与运营经验,共建产业合作平台,推动 2863 计划项目国际化落地;
2. 适配领域:数智生态技术研发、国际康养机构运营、绿色供应链共建、跨境生态产品交易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技术联合研发合作:与国际数智科技企业(如西门子、IBM)在试验区共建 “数智生态联合实验室”,聚焦 “数字孪生生态监测”“AI 碳汇核算” 等前沿技术,企业投入研发资金(不低于 2000 万元),试验区提供生态数据(脱敏后)与应用场景,研发成果双方共有,优先在 2863 计划项目落地(如西门子数字孪生技术优先用于试验区湿地修复项目);
◦ 国际康养机构合作:与跨国康养集团(如法国欧葆庭、美国红日养老)在试验区合资运营 “国际标准康养社区”,引入国际护理团队与服务体系(如欧葆庭失智照护标准),合资公司中中方持股 51%、外方持股 49%,运营收益按股权比例分成,外方负责国际客源引流(每年引入不少于 1000 名国际康养客群);
◦ 绿色供应链共建合作:与国际生态材料企业(如丹麦 Vestas、德国拜耳)在试验区共建 “全球绿色供应链基地”,企业为 2863 计划生态修复项目提供低碳建材(如拜耳环保涂料、Vestas 风电设备),试验区为企业提供 “绿色通道”(审批时限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),建立 “供应链碳足迹追溯系统”,产品碳足迹数据纳入试验区 GEP 核算;
◦ 跨境生态产品交易合作:与国际碳汇交易机构(如英国伦敦碳交易所、新加坡碳交易所)在试验区设立 “跨境碳汇交易分中心”,推动 2863 计划碳汇项目(如森林碳汇、湿地碳汇)在国际碳市场挂牌交易,交易结算采用 “人民币 + 国际通用货币” 双币种,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降低 30%(由试验区财政补贴),企业协助对接国际买家(如跨国企业碳中和履约需求)。
1. 核心定位:提供国际前沿研究成果与智力支持,推动 2863 计划理论创新与人才培养;
2. 适配领域:生态治理理论研究、数智康养技术评估、绿色政策比较分析、国际人才联合培养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前沿理论联合研究:与剑桥大学环境学院在试验区共建 “全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中心”,开展 “数智化 GEP 核算国际比较”“跨境生态补偿机制设计” 等课题研究,研究成果用于优化 2863 计划机制(如将剑桥大学 “自然资本定价模型” 融入试验区生态产品交易体系),每年发布《全球数智生态康养发展报告》;
◦ 技术评估与认证合作:邀请斯坦福大学可持续发展中心为试验区 2863 计划项目提供 “国际绿色技术认证”,如数智生态监测平台可申请斯坦福 “可持续技术认证”,通过认证的项目优先获得国际融资(如绿色基金优先投资),智库提供技术改进建议(如优化算法提升监测精度);
◦ 政策比较分析合作:与国际生态经济学会合作开展 “中外绿色政策比较研究”,分析欧盟《绿色新政》、美国《通胀削减法案》等政策对 2863 计划的借鉴意义,形成《试验区绿色政策优化建议报告》,为试验区争取国家政策支持(如试点国际绿色税制)提供依据;
◦ 国际人才联合培养:与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、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在试验区开展 “数智康养国际人才培养项目”,每年选拔 50 名试验区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赴海外深造(学习国际康养服务、生态治理经验),国际高校为试验区开设线上课程(如 “全球碳汇交易实务”“国际康养标准解读”),学费由试验区 “国际合作专项基金” 承担 50%。
战略共建合作(长期 5-10 年,国际组织 / 外国政府):
◦ 常规内容:联合制定国际规则、共建全球试点平台,如与 UNEP 共建 “全球数智生态试点”;
◦ 国际特色:约定 “成果全球共享条款”(如 2863 计划数智生态模式向发展中国家推广),设立 “国际咨询委员会”(由国际组织代表、外国专家组成),每半年召开一次战略会议;
项目合作(中期 2-5 年,跨国企业 / 国际智库):
◦ 常规内容:联合研发技术、运营实体项目,如与跨国企业共建康养社区;
◦ 国际特色:嵌入 “跨境合规条款”(如符合欧盟 GDPR 数据安全要求、美国《反海外腐败法》),设立 “双方法定代表人联合监管机制”,确保项目符合中外法律法规;
交流赋能合作(短期 1-2 年,所有主体):
◦ 常规内容:技术培训、文化展览、人才交流,如国际智库开展政策培训;
◦ 国际特色:采用 “多语言适配”(中文、英文、当地语言),建立 “交流成果转化机制”(如培训课件转化为 2863 计划标准手册);
国际专项合作(贯穿全周期,跨主体):
◦ 针对 “一带一路” 绿色发展、全球碳中和等国际议题,成立 “2863 计划国际专项工作组”,整合国际组织、外国政府、跨国企业资源,如在东盟地区开展 “数智生态修复专项”(由 UNEP 指导、东盟政府协调、跨国企业执行),在非洲地区开展 “生态康养技术输出专项”(由国际智库提供培训、试验区企业提供设备)。
单领域专项合作(单一主体 + 单一领域):
◦ 常规内容:国际组织提供生态标准指导、跨国企业提供技术支持,如 WWF 指导试验区生物多样性保护;
◦ 国际特色:引入 “国际第三方认证”(如生态项目通过 FSC 森林认证、康养项目通过 ISO 9001 认证),认证费用由试验区补贴 50%;
双领域联动合作(两类主体 + 两个领域):
◦ 常规内容:外国政府 + 跨国企业联动开展 “跨境生态 + 康养” 合作,如中老政府 + 欧葆庭集团共建跨境康养基地;
◦ 国际特色:建立 “双领域收益共享机制”(如跨境生态补偿收益的 20% 用于康养设施建设),推动 “生态护照 + 康养签证” 一体化(持有试验区生态志愿者护照可简化康养签证办理);
多领域集成合作(三类以上主体 + 多领域):
◦ 常规内容:国际组织 + 外国政府 + 跨国企业 + 智库联合开展 “数智 + 生态 + 康养 + 文化” 合作,如 UNEP + 德国政府 + 西门子 + 剑桥大学共建数智生态康养示范区;
◦ 国际特色:构建 “多主体权责矩阵”(明确国际组织负责标准、政府负责政策、企业负责运营、智库负责评估),设立 “国际合作专项账户”(统一管理跨境资金);
国际重点领域合作(跨主体 + 全球议题):
◦ 聚焦 “全球碳中和”“生物多样性保护” 等国际重点议题,在试验区开展 “国际碳汇交易专项”(联合国气候规划署指导、新加坡碳交易所运营、跨国企业参与)、“跨境生物多样性监测专项”(UNEP 协调、中缅老三国政府参与、IBM 提供数智技术),专项成果纳入《巴黎协定》履约贡献报告。
“一带一路” 沿线国家合作(东南亚、中亚、中东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跨境生态修复 + 民生康养”,如在云南试验区与老挝共建 “中老铁路沿线生态走廊 + 康养驿站”,引入东盟传统医药(如泰国草药疗法),开展 “生态修复技术本地化培训”(每年培训 100 名东盟技术人员);
欧盟 / 北美合作(绿色技术领先地区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数智技术互认 + 标准共建”,如在浙江试验区与德国巴伐利亚州共建 “中欧数智生态技术产业园”,推动光伏生态修复技术、AI 康养诊断系统的互认与落地,试验区企业可入驻德国 “绿色技术孵化器”(享受租金减免);
东亚合作(日本、韩国、朝鲜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近邻生态协同 + 文化融合”,如在辽宁试验区与韩国济州岛开展 “黄海流域数智生态监测”,共享海洋生态数据,合作开发 “汉方康养 + 生态食疗” 产品(如韩国高丽参 + 中国长白山草药的康养膳食);
非洲合作(生态脆弱地区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生态技术输出 + 能力建设”,如在福建试验区设立 “2863 计划非洲生态培训中心”,为非洲国家培训生态修复、数智监测技术人员(每年 200 人),向非洲输出试验区 “低成本生态修复模式”(如竹基固土技术);
1. 拉美合作(热带雨林地区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雨林保护 + 碳汇交易”,如在海南试验区与巴西亚马逊州共建 “热带雨林数智监测合作网络”,共享碳汇核算方法,推动试验区碳汇项目与巴西企业碳中和需求对接(如巴西矿业企业购买试验区森林碳汇抵消排放)。
1. 对接机制:建立 “2863 计划国际合作对接平台”(多语言版本),整合国际组织、外国政府、跨国企业的合作需求,试验区发布《国际合作需求清单》(如碳汇技术、康养运营、跨境融资),平台自动匹配适配伙伴;
2. 前置评估:引入 “国际合作可行性评估机制”,由国际智库(如斯坦福大学)、国内涉外律所(如金杜)联合评估合作风险(政治风险、合规风险、文化风险),出具《国际合作可行性报告》(含风险规避建议)。
方案编制:在常规方案基础上,新增 “国际适配章节”,明确:
◦ 国际规则对接(如符合 WTO 补贴规则、欧盟反倾销法规);
◦ 跨境合规要求(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、外汇管理规定);
◦ 文化适配措施(如多语言服务、宗教习俗尊重);
方案评审:邀请国际专家(如 UNEP 官员、外国政府代表)参与评审,重点评估 “国际规则符合性”“跨境协同性”“文化包容性”,评审未通过的需补充国际合规论证。
协议类型:采用 “中文 + 外文” 双版本协议,核心条款需经中外法律专家共同审定,新增《国际合作专项补充协议》,明确:
◦ 跨境资金结算方式(如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CIPS、SWIFT,约定汇率风险分担);
◦ 知识产权归属(如联合研发成果的国际专利申请权、使用权);
◦ 争议解决机制(如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);
◦ 国际合规承诺(如数据隐私保护、反商业贿赂);
协议备案:涉及外资、跨境资金的协议需报商务部、外汇管理局、国家发改委备案,确保符合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》《跨境投资外汇管理规定》。
国际协调机制:
◦ 建立 “双周跨国协调会议”(视频 + 多语言翻译),解决跨境执行问题(如物流延迟、文化冲突);
◦ 设立 “国际合作专班”(含涉外法务、外语人才、国际事务专员),负责跨境沟通、合规审查、资金结算;
跨境资源协同:
◦ 协助跨国企业办理 “外商投资备案”“进出口许可证”,通关时间压缩至 24 小时(通过试验区 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);
◦ 推动国际人才流动,为外国专家、技术人员办理 “工作许可 + 居留许可” 一体化(审批时限 7 个工作日),提供多语言生活服务(如外语医疗、国际学校对接);
动态风险监控:
◦ 建立 “国际合作风险预警系统”,实时监测政治风险(如外国政策变动)、经济风险(如汇率波动)、合规风险(如国际制裁),风险等级达 “橙色” 时启动应急预案(如暂停跨境资金流动、调整合作范围)。
1. 考核主体:引入国际第三方机构(如普华永道、国际生态认证中心)参与评估,联合国内主管部门(商务部、生态环境部)形成 “国际 + 国内” 双评估体系;
2. 考核指标体系:
◦ 国际层面:国际规则适配度(如标准互认数量)、跨境资源引入量(如国际融资额、技术落地数)、全球影响力(如国际媒体报道次数、成果推广国家数量);
◦ 本地层面:试验区生态指标(碳汇增量、生物多样性提升)、民生指标(康养服务覆盖率、居民满意度)、经济指标(国际合作带动 GDP 增长、就业人数);
1. 结果应用:考核优秀的合作主体纳入 “2863 计划国际优选伙伴库”,优先获得新项目合作机会;考核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,连续 2 年不合格的终止合作,且 3 年内不得参与试验区国际合作。
1. 国际资源引入:通过国际合作获取先进技术(如德国生态修复技术、美国 AI 康养算法)、国际融资(如 GCF 基金、国际绿色债券)、高端人才(如国际康养专家、数智工程师),提升试验区绿色发展竞争力;
2. 全球品牌塑造:试验区项目纳入国际组织报告(如 UNEP 年度案例)、外国政府合作清单,成为 “中国生态治理” 国际名片,吸引国际游客(预计每年增加 50-100 万人次国际康养客群)、国际投资(预计每年引入外资 10-20 亿美元);
3. 规则话语权提升:参与国际标准制定(如 ISO 数智生态标准)、国际公约履约(如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贡献),提升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话语权,试验区经验可转化为 “中国方案” 向发展中国家推广。
1. 市场准入便利:国际企业在试验区享受 “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自由准入”,可参与政府采购(如生态修复项目投标),试验区提供 “一站式涉外服务”(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、外汇结算 1 个工作日内办结);
2. 收益共享机制:跨国企业参与试验区项目可获得 “三重收益”—— 运营收益(如康养社区营收分成)、技术收益(如专利授权费)、碳汇收益(如国际碳汇交易分成),外国政府可获得跨境生态补偿收益、文旅收入分成(如跨境康养旅居收入的 15%);
3. 风险补偿支持:国际合作方因试验区政策调整、自然灾害导致损失的,可申请 “国际合作风险补偿基金”(由试验区财政与国际组织共同出资,规模不低于 5 亿元),补偿比例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30%。
1. 政治风险防控: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(Sinosure)合作,为国际合作项目投保 “政治风险保险”(覆盖战争、征收、外汇管制等风险),保费由试验区补贴 50%;建立 “国际政治风险预警平台”(联合商务部研究院),提前 3 个月预警外国政策变动;
2. 合规风险防控:组建 “国际合规审查团队”(含涉外律师、国际税务师),为合作方提供 “全流程合规服务”(如出口管制审查、反贿赂合规培训);试验区企业赴海外合作需通过 “数据出境安全评估”“外汇合规审查”,避免违反《反外国制裁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;
3. 文化差异风险防控:设立 “国际文化适配中心”,提供多语言服务(覆盖 10 种以上国际语言)、文化习俗培训(如针对中东国家的宗教习俗培训),建立 “文化冲突调解机制”(由中外文化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);
4. 跨境资金风险防控:通过 “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(CIPS)” 结算跨境资金,规避美元汇率波动风险;设立 “跨境资金监管账户”,由中外双方共同监管,资金使用需经双方联合审批,避免资金挪用。
1. 国际监督:邀请国际组织(如 UNEP)、国际智库(如剑桥大学)对合作项目开展 “年度国际监督评估”,评估报告向全球公开;跨国企业需按国际会计准则(IFRS)披露合作项目财务信息;
2. 国内监督:商务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外汇管理局对试验区国际合作开展 “季度专项督查”,重点核查外资准入、生态合规、资金跨境流动;试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国际合作中的廉政风险(如招标腐败、利益输送);
3. 公众监督:在 “2863 计划国际合作平台” 开设 “公众监督专栏”(多语言版本),接受全球公众对合作项目的投诉举报(如生态破坏、劳工权益问题),举报查实的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公示结果。
1. 协商解决:争议发生后,双方需先通过 “友好协商” 解决(时限 30 天),可邀请国际调解中心(如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)协助调解;
2. 仲裁解决:协商不成的,可按协议约定向 CIETAC、SIAC、伦敦国际仲裁院(LCIA)申请仲裁,仲裁地优先选择中国(上海、深圳)或中立第三方地区(新加坡、瑞士),仲裁裁决需符合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(纽约公约);
3. 诉讼解决:涉及知识产权、人身权益的争议,可向试验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如厦门海事法院、深圳国际商事法庭),外国当事人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律师(需符合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》)代理诉讼;
4. 双边 / 多边协商:涉及外国政府的争议,可通过 “中外国别经贸联委会”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” 等双边 / 多边机制协商解决,重大争议可提交外交部、商务部协调。
1. 动态调整机制:本机制每年联合国际组织(如 UNEP)、发布《2863 计划国际合作年度调整方案》,根据国际公约变化(如《生物多样性公约》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果)、国家对外政策调整更新合作方式与规则;
2. 地方细则制定:各试验区可结合自身国际合作优势(如沿海试验区侧重跨境贸易、边境试验区侧重跨境生态),制定《2863 计划试验区国际合作实施细则》,报商务部、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实施;
3. 语言与文本:本机制有中文、英文两个版本,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国际合作协议需以本机制为依据,协议条款与本机制不一致的,需报 2863 计划总部运营中心与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审批;
4. 生效日期: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(2863 计划)总部运营中心解释,此前发布的国际合作相关规定与本机制不一致的,以本机制为准。
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(2863 计划)总部运营中心
2025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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