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 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为牵引、2863 计划融合目标为核心”,明确合作机制是 “试验区生态创新与数智康养融合的实施载体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路径、绿色民生服务的供给平台”。聚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、数智化生态治理、绿色康养融合、生态文化传承四大试验区专属领域,衔接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方案》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》等政策,构建 “四层三级 + 试验区专项” 合作体系:
1. 国家层合作:部委牵头将 2863 计划纳入试验区重点任务,推动数智生态模式先行先试;
2. 省级层合作:统筹试验区内跨区域资源,打造 “数智生态 + 康养” 省级示范带;
3. 市级层合作:落实试验区生态改革举措,推动 2863 计划项目与生态产品确权、碳汇交易联动;
4. 区县层合作:扎根试验区基层,实现 “生态保护 - 民生服务 - 产业增收” 一体化落地;
5. 试验区专项合作:针对试验区核心任务(如 GEP 核算、生态补偿),设立跨层级专项工作组,确保改革与计划深度协同。
本机制严格遵循《环境保护法》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管理办法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明确政企在试验区内的权责边界,既保障试验区改革任务落地,又推动 2863 计划创新实践。
基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“试点探索、示范引领” 的核心职能,结合四级政府层级权责,每级主体新增试验区专属合作方式,同时保留原有多元合作形态,形成 “常规合作 + 试验区专项合作” 的双层架构。
1. 核心定位:将 2863 计划纳入试验区重点任务清单,推动数智化生态治理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改革任务与计划深度融合;
2. 适配领域:试验区内 “数智生态监测、生态产品确权、国家级碳汇试点、跨区域生态补偿”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试验区专项试点合作:联合生态环境部将 2863 计划的 “数智化 GEP 核算平台”“生态资产区块链确权系统” 纳入试验区重点改革任务,优先在福建三明、江西赣州、贵州毕节等试验区开展试点,享受试验区专项政策(如生态资产交易优先通道、国家财政专项补贴);
◦ 国家生态标准共建合作:依托试验区生态改革实践,联合自然资源部制定《数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技术标准》《生态康养基地建设国家规范》,将 2863 计划在试验区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,试点期内允许计划项目按新标准先行验收;
◦ 跨试验区协同合作:协调不同类型试验区(森林、湿地、流域型)开展 2863 计划跨区合作,如推动长江经济带试验区的 “数智生态监测数据互通”、粤港澳大湾区试验区的 “跨境碳汇交易与康养旅居联动”,建立 “试验区计划合作联盟”,每半年召开一次跨区协同会议;
◦ 国家资金专项倾斜合作:将 2863 计划试验区项目纳入 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” 支持范围,单个项目补贴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 30%(高于非试验区项目 10 个百分点),同时优先推荐计划项目申报 “国家绿色发展基金”“生态保护修复资金”;
◦ 试验区成果推广合作:在试验区内设立 “2863 计划生态创新成果推广中心”,对计划在试验区验证成熟的模式(如 “数智碳汇 + 康养”“生态资产质押融资”),由国家部委牵头向全国其他试验区推广,推广成效纳入部委对试验区的考核评价。
1. 核心定位:承接国家试验区改革任务,统筹省内试验区资源,推动 2863 计划在试验区内 “全域覆盖、跨市协同”;
2. 适配领域:试验区内 “生态产品核算、跨市生态补偿、省级碳汇市场、绿色产业联动”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试验区规划深度衔接合作:将 2863 计划全面纳入《省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》,明确试验区内计划项目的 “三个优先”—— 用地指标优先保障、审批流程优先简化、资金补贴优先拨付,如在试验区内划定 “2863 计划生态康养集中示范区”,集中布局 10 个以上核心项目;
◦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合作:联合省自然资源厅、财政厅,在试验区内推动 2863 计划项目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:
▪ 开展 “数智化 GEP 核算”:依托计划数智平台,实现试验区内项目 GEP 实时核算与可视化展示,核算结果作为生态补偿、财政补贴的依据;
▪ 推动 “生态资产交易”:协助计划项目将试验区内的林地、湿地等生态资产确权,在省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,交易收益的 20% 用于计划康养服务补贴;
◦ 跨市试验区协同合作:针对试验区内跨市生态问题(如流域污染治理、跨市碳汇交易),建立 “省级 2863 计划试验区协同联席会议”(每季度召开),协调解决跨市项目:
▪ 如在江西赣江流域试验区,协调赣州、吉安、南昌三市的计划项目开展 “流域生态补偿 + 数智监测” 联动,上游市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碳汇收益按 15% 补偿下游市;
▪ 在福建闽江流域试验区,推动跨市 “康养积分互通”,试验区居民在任一市的计划康养驿站消费均可使用省级民生补贴;
◦ 试验区绿色金融合作:整合省级财政资金,设立 “2863 计划试验区绿色基金”(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),为试验区内计划项目提供 “低息贷款 + 风险补偿”:
▪ 生态修复项目贷款利率下浮 10%-15%,若项目失败,基金承担 30% 的贷款损失;
▪ 支持计划项目在试验区内发行 “生态专项债券”,如 “数智碳汇债券”“康养基地建设债券”,省级财政给予发行费用 50% 的补贴;
◦ 试验区考核督导合作:将 2863 计划在试验区的落地成效纳入 “省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体系”,考核指标新增 “数智生态治理率”(≥85%)、“生态康养服务覆盖率”(≥90%)、“生态产品转化率”(≥70%),考核优秀的市(县)额外获得 100-300 万元绿色基金奖励。
1. 核心定位:落实省级试验区部署,聚焦试验区内 2863 计划项目的 “生态确权、审批落地、产业联动”,打造市级示范标杆;
2. 适配领域:试验区内 “项目生态确权、数智化生态监测、绿色产业融合、民生服务对接”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试验区项目生态确权合作:联合市自然资源局,为试验区内计划项目提供 “一站式生态资产确权服务”:
▪ 对生态修复项目修复的林地、湿地,优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(确权时限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);
▪ 对计划康养基地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,探索 “生态优先 + 点状供地” 模式,用地规模按生态承载能力动态调整,不占用试验区生态红线;
◦ 数智化生态监测合作:依托 2863 计划数智平台,在试验区内构建 “天地空” 一体化监测网络:
▪ 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布设数智监测点位(每 50 平方公里 1 个),实时监测空气质量、水质、土壤墒情,数据同步接入市级试验区监测平台;
▪ 开发 “试验区生态预警系统”,对超标数据自动推送至计划运营团队与环保部门,处置响应时效不超过 24 小时;
◦ 试验区绿色产业联动合作:推动 2863 计划与试验区内绿色产业深度融合:
▪ 引导市内绿色农业企业与计划合作,将有机农产品纳入 “生态康养食材清单”,通过计划驿站销售,销售额的 5% 用于企业生态种植补贴;
▪ 支持市内环保企业参与计划生态修复项目,采用 “修复 + 运营” 模式,企业负责修复后生态区的康养研学运营,获得运营收益分成(不低于 30%);
◦ 试验区民生服务优化合作:将计划服务纳入试验区民生保障体系:
▪ 试验区居民参与计划生态志愿活动(如植树、巡河)可累积 “生态积分”,积分可兑换计划康养服务(如免费体检、理疗折扣)或市级民生补贴(如公交卡充值);
▪ 将计划非遗康养项目纳入市级 “文化惠民工程”,每年安排 1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试验区内非遗康养体验活动,覆盖居民不少于 5 万人次;
◦ 试验区风险防控合作:建立 “计划 - 政府 - 第三方” 三方风险评估机制,对试验区内计划项目开展 “生态风险 + 运营风险” 双评估:
▪ 生态风险评估(每半年 1 次):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评估项目对试验区生态红线、生物多样性的影响;
▪ 运营风险评估(每季度 1 次):由市发改委牵头,评估项目现金流、收益稳定性,防范绿色金融风险。
1. 核心定位:扎根试验区基层,推动 2863 计划项目与试验区 “生态护林员、生态补偿金、绿色村庄” 等基层实践结合,确保 “最后一公里” 落地;
2. 适配领域:试验区内 “基层生态保护、民生康养服务、生态资产管护、居民参与”;
3. 核心合作方式:
◦ 试验区基层生态管护合作:将计划项目纳入试验区 “生态护林员”“河道警长” 管护体系:
▪ 聘请试验区生态护林员兼任计划生态基地管理员,负责日常巡护、生态数据采集,护林员工资额外增加 20%(由计划承担);
▪ 联合乡镇政府建立 “计划 + 村集体” 生态管护机制,村集体组织村民参与计划生态修复项目(如植树、种草),项目收益的 15% 归村集体,用于村内康养设施建设;
◦ 试验区生态补偿金合作:将试验区生态补偿金与计划项目联动:
▪ 区县政府从省级生态补偿金中划拨 30% 用于计划康养服务,重点补贴试验区内低收入群体、老年人,如免费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、慢病管理服务;
▪ 对参与计划 “生态资产认养” 的居民,优先发放试验区生态补偿金(如每年 500-1000 元 / 户),认养资产产生的收益再按 10% 返还居民;
◦ 试验区绿色村庄融合合作:在试验区 “绿色村庄”“生态村” 内优先布局计划项目:
▪ 将绿色村庄的闲置农房改造为 “生态康养民宿”,由计划运营团队统一管理,村集体获得租金分成(不低于 40%);
▪ 在生态村内建设 “计划生态研学点”,配套数智化生态科普设施(如 AR 植物识别设备),吸引游客参与研学,带动村内农产品销售;
◦ 试验区居民参与合作:建立 “计划试验区居民议事会”,邀请生态护林员、村民代表、非遗传承人参与:
▪ 议事会每月审议计划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、康养服务价格,确保项目符合试验区居民需求;
▪ 组织居民参与 “试验区生态康养节”,展示计划项目成果(如生态修复前后对比、康养服务案例),增强居民认同感;
◦ 试验区数据上报合作:协助计划完成试验区专项数据上报:
▪ 乡镇政府定期收集计划项目的生态数据(如碳汇增量、水质改善情况)、民生数据(如康养服务人次、居民满意度),按月上报至市级试验区管理部门;
▪ 对试验区要求的特殊数据(如生态产品交易数据、绿色就业数据),安排专人协助计划整理,确保数据真实、及时。
战略共建合作(长期 5 年 +,国家 / 省级):
◦ 常规内容:国家部委将计划纳入试验区战略试点,省级将计划纳入试验区规划;
◦ 试验区特色:同步约定 “试验区改革任务与计划项目的绑定比例”(如 80% 以上计划项目需承载试验区改革任务),试点期内完成 3-5 项可推广的数智生态模式;
资源保障合作(中期 3-5 年,省级 / 市级):
◦ 常规内容:省级统筹土地资金,市级建设基建配套;
◦ 试验区特色:省级优先保障计划项目在试验区的生态用地指标(每亩用地指标配套 1 万元生态补偿资金),市级为计划项目开通 “试验区绿色审批通道”(审批时限再压缩 20%);
执行服务合作(短期 1-3 年,市级 / 区县):
◦ 常规内容:市级审批服务,区县基层协调;
◦ 试验区特色:市级提供 “试验区政策包”(含税收优惠、补贴细则),区县协助计划对接试验区基层资源(如生态护林员、村集体);
试验区专项合作(贯穿全周期,跨层级):
◦ 针对试验区核心任务(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、跨区域生态补偿),成立 “国家 - 省 - 市 - 县” 四级专项工作组,制定《试验区计划专项实施方案》,明确每层级的改革任务、资源投入、成果输出,如在福建三明试验区重点推进 “数智碳汇 + 康养” 专项,在贵州毕节试验区重点推进 “生态资产质押 + 民生服务” 专项。
单领域专项合作(政府单一部门):
◦ 常规内容: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评,卫健部门负责康养资质;
◦ 试验区特色:生态环境部门额外为计划项目出具 “试验区生态影响专项评估”(作为申请国家补贴的依据),卫健部门在试验区内放宽计划康养驿站的审批条件(如床位数量下限降低 30%);
双领域联动合作(政府两部门):
◦ 常规内容:自然资源局 + 生态环境局推进 “生态修复 + 土地整治”;
◦ 试验区特色:在试验区内联动开展 “生态修复 + 生态资产确权”,修复后的土地优先确权给计划运营团队,用于康养项目,确权后可在省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质押融资;
多领域集成合作(政府多部门):
◦ 常规内容:发改委 + 自然资源局 + 生态环境局 + 卫健委推进综合项目;
◦ 试验区特色:在试验区内增加 “财政局 + 金融局” 参与,形成 “审批 - 供地 - 环评 - 康养 - 金融” 全链条合作,为计划项目提供 “生态资产质押贷款 + 财政贴息”(贴息率不低于 50%);
试验区重点领域合作(跨部门专项):
◦ 聚焦试验区 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” 核心领域,由发改委牵头,联合自然资源局、生态环境局、财政局、计划运营团队成立 “数智化生态产品交易专班”,开发 “生态产品交易平台”,实现计划项目的碳汇、GEP 增量等生态产品在线交易,交易手续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50%。
森林型试验区合作(如福建三明、江西抚州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数智化碳汇 + 森林康养”,政府协助计划开展 “森林碳汇项目开发”,碳汇收益的 20% 用于森林康养设施建设,如在林区建设数智化康养步道、森林疗愈中心;
湿地型试验区合作(如湖南洞庭湖、江苏盐城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湿地生态修复 + 湿地康养”,政府协调湿地保护部门为计划项目提供 “湿地修复技术指导”,修复后的湿地优先用于计划湿地研学、候鸟观测康养项目,项目运营收益的 15% 用于湿地管护;
流域型试验区合作(如江西赣江、广东东江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跨市生态补偿 + 数智监测”,政府推动流域内各市计划项目开展 “数智化水质监测数据互通”,上游市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,按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向下游市收取补偿费用,补偿费用的 30% 用于流域内计划康养服务;
民族地区试验区合作(如云南迪庆、四川甘孜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民族生态文化 + 双语康养”,政府指导计划项目融入民族生态文化(如藏族神山文化、彝族森林崇拜),开发双语数智康养平台,民族事务部门提供双语服务人员培训,培训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;
城市型试验区合作(如浙江杭州、广东深圳):
◦ 核心合作:聚焦 “城市生态修复 + 社区康养”,政府协助计划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嵌入 “口袋公园 + 康养驿站”,利用城市边角地开展生态修复,修复后交由计划运营,提供社区康养服务,运营收益的 10% 用于城市生态维护。
1. 对接机制:在常规层级对接基础上,新增 “试验区专项对接通道”,计划运营中心每季度向各级政府提交《2863 计划试验区需求清单》(如生态产品确权、碳汇开发需求),政府部门优先匹配试验区内的资源与政策;
2. 需求梳理:重点梳理 “试验区改革任务与计划项目的契合点”,如将计划数智生态监测项目与试验区 “生态环境智慧监管” 任务对接,将计划康养项目与试验区 “绿色民生服务” 任务对接。
方案编制:在常规方案内容基础上,新增 “试验区改革任务章节”,明确:
◦ 计划项目承接的试验区具体任务(如 GEP 核算试点、生态资产交易试点);
◦ 任务完成时限(需早于试验区考核时限 3 个月);
◦ 任务验收标准(需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考核要求);
方案评审:邀请试验区管理部门代表参与评审,重点评估 “计划项目对试验区改革任务的贡献度”,贡献度低于 60% 的方案需重新编制。
协议类型:在 “1+N” 协议体系基础上,新增《试验区专项合作补充协议》,明确:
◦ 政府需提供的试验区专属政策(如税收优惠、资金补贴、审批简化);
◦ 计划需完成的试验区改革任务(如生态产品交易金额、碳汇增量);
◦ 试验区成果归属(如计划项目形成的数智生态模式,优先作为试验区经验推广);
条款设计:针对试验区任务设置 “超额奖励条款”,如计划项目完成的碳汇增量超出约定目标 10% 以上,政府额外给予 50 万元奖励。
1. 联席会议机制:在常规会议基础上,每季度召开 “计划 - 政府试验区专项会议”,通报计划项目承接试验区任务的进展,解决任务推进中的问题(如生态产品确权卡顿、碳汇项目审批延迟);
2. 信息共享机制:在常规信息共享基础上,新增 “试验区任务进度模块”,计划实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(如碳汇开发进度、GEP 核算数据),政府实时更新试验区政策动态(如国家新增试验区补贴政策);
3. 问题攻坚机制:针对试验区任务推进中的重大问题(如跨市生态补偿争议),成立 “试验区任务攻坚组”,由省级政府牵头,协调相关市(县)政府、计划运营团队、专家团队共同解决,攻坚时限不超过 45 天。
1. 考核主体:在常规考核基础上,增加 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管理办公室” 参与国家层考核,省级试验区管理部门参与省级、市级考核;
2. 考核指标体系:
◦ 国家层面:试验区任务完成率(权重 40%)、数智生态模式推广度(权重 30%)、跨区协同成效(权重 30%);
◦ 省级层面:计划项目对试验区 GDP 贡献率(权重 25%)、生态产品转化率(权重 30%)、居民满意度(权重 25%)、资金使用合规性(权重 20%);
◦ 市级层面:试验区政策兑现率(权重 30%)、项目审批效率(权重 25%)、生态风险防控成效(权重 25%)、产业联动成效(权重 20%);
◦ 区县层面:基层任务完成率(权重 35%)、生态管护成效(权重 30%)、居民参与度(权重 25%)、数据上报及时性(权重 10%);
1. 结果应用:考核优秀的政府部门,优先获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“改革创新奖” 推荐资格;考核优秀的计划项目,优先纳入试验区 “最佳实践案例”,在全国试验区推广。
1. 试验区考核达标:计划项目承接的试验区任务完成情况,纳入政府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考核,助力政府获得 “试验区考核优秀” 评价,争取更多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;
2. 改革成果输出:计划项目形成的数智生态模式(如 “数智化 GEP 核算”“生态资产质押融资”),作为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,由政府牵头向国家部委申报 “改革举措推广清单”,提升政府区域影响力;
3. 绿色经济增长:计划项目带动试验区内绿色产业发展(如生态产品交易、绿色康养),预计每区县计划项目年带动试验区绿色 GDP 增长 3%-5%,带动绿色就业 1000-2000 人。
1. 政策红利优先享受:政府保障计划项目在试验区内享受 “三优先”—— 优先享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专项补贴(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)、优先纳入试验区绿色金融支持名单(贷款额度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60%)、优先获得试验区改革试点资格(如生态产品交易试点);
2. 资源保障优先落实:政府在试验区内优先为计划项目配置 “三类资源”—— 生态用地资源(每亩用地指标优先分配)、数据资源(优先开放试验区生态、民生数据)、基层资源(优先对接生态护林员、村集体);
3. 监管服务优先优化:政府对试验区内计划项目实行 “三减少”—— 减少检查频次(每年不超过 2 次)、减少审批材料(精简 30%)、减少投诉处理时限(不超过 7 个工作日),采用 “信用监管 + 非现场监管” 模式,减少对项目运营的干扰。
1. 政策变动风险: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政策调整导致计划项目无法推进的,政府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与计划共同调整项目方案,优先将项目调整为试验区新的试点任务,并协助计划申请 “政策调整专项补贴”(补贴金额不低于项目已投入成本的 40%);
2. 生态项目风险:试验区内计划生态项目(如生态修复、碳汇开发)因自然灾害、生态系统变化导致失败的,政府牵头建立 “三方风险补偿机制”—— 政府承担 40% 损失、计划承担 30% 损失、合作金融机构承担 30% 损失,损失补偿资金从省级生态补偿金中列支;
3. 市场运营风险:试验区内计划康养、文化项目因市场需求不足导致营收不达预期的,政府协助计划开展 “生态产品与康养服务打包销售”,将计划项目纳入试验区 “绿色消费券” 使用范围,消费券补贴金额由市级财政承担 50%。
1. 层级监督:上级政府在常规督查基础上,增加 “试验区任务专项督查”,重点督查计划项目承接的试验区任务进展、政府政策兑现情况,督查结果作为试验区考核的重要依据;
2. 部门监督:政府内部由试验区管理办公室牵头,联合督查室、审计局开展 “试验区计划项目专项审计”,重点审计政府资金使用合规性、试验区任务完成真实性,审计报告每年向社会公开;
3. 公众监督:在常规公众监督基础上,新增 “试验区居民监督通道”,邀请试验区居民代表参与计划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估、服务质量评价,评价结果与政府考核、计划运营收益直接挂钩。
1. 试验区任务争议:因计划项目承接的试验区任务产生的争议(如任务目标不合理、政策支持不到位),优先由省级试验区管理办公室调解,调解不成的提交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管理办公室裁定;
2. 跨市协同争议:流域、森林等跨市型试验区内,因计划项目跨市协同产生的争议(如生态补偿金额、数据互通),由省级政府牵头成立 “试验区跨市争议调解委员会”,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市政府代表、计划运营团队、生态专家,调解时限不超过 30 天;
3. 政企合同争议:计划与政府因试验区专项合作协议产生的争议,优先通过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可向试验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(仲裁规则需包含试验区政策解读条款)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讼过程中可邀请试验区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提供政策咨询。
1. 试验区动态调整:本机制将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增名单(如新增的省、市、县)与改革任务调整,每年联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管理办公室发布《2863 计划试验区合作年度调整方案》;
2. 地方细则制定:各省级政府可结合本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特点,制定《2863 计划省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合作细则》,细则需明确本省试验区内计划项目的专属政策、任务目标、考核标准,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与 2863 计划总部备案;
3.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(2863 计划)总部运营中心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管理办公室共同解释,此前发布的政府合作机制与本机制不一致的,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内以本机制为准。
数智生态养生文化城(2863 计划)总部运营中心
2025.10.11
上一篇 + 无
下一篇 +无